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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患者请注意,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有新规!

发布日期:2026-10-14 09: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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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您好!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将第二类精神药品纳入麻精药品统一管理。大家经常用来助眠、抗焦虑、镇痛的不少药物都属于该类别,开药流程有所调整,建议认真阅读,避免就诊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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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特殊药品,临床常用于睡眠障碍、焦虑障碍及部分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

常见品种包括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右佐匹克隆、佐匹克隆、唑吡坦、氯硝西泮、奥沙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扎来普隆等。该类药物具有临床治疗价值,同时具有成瘾依赖性,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规范使用。

就诊流程改变

取药需实名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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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患者本人就诊取药

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务必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师将核对身份信息,做到人证相符,方可开具处方及发放药品。

2. 家属代办代取药(仅适用于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家属代办就诊、代取药时,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两份证件缺一不可。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并登记。

3. 未成年人取药

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4. 签署知情同意书

凡需带离医院使用的,患者本人或代办家属须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签署完成后,凭《知情同意书》到药房取药,药师核对材料后方可发药,《知情同意书》交由药房保管。

用药风险、法律红线

千万记牢!


1. 仅限本人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属国家管制药品,严禁转让、倒卖、套购,情节严重时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2. 严禁自行调整剂量

该类药物具有成瘾性风险,请严格遵照医嘱剂量、频次使用,切勿自行加量、减量或停药。服药后请勿驾车、请勿饮酒。

3. 按医嘱定期复诊

长期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定期复诊或随诊,不可要求长期续方。

4. 妥善保管药品

药品妥善存放,防止老人、儿童误服;过期、剩余药品请勿直接丢弃,可以交回医院药房按法定程序集中销毁,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或随意丢弃。

5. 禁止网络渠道开具

此类药品仅可通过医疗机构面诊开具。

温馨提示

1  二类精神药品不适用便民门诊渠道,请正常挂精神科门诊号,由专业医师面诊评估后方可开具处方。

2  首次就诊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场面诊,不允许亲属代办首诊。

3  长期用药的慢性病复诊患者只可由直系血亲或配偶代办取药;每3个月患者本人须到院面诊评估一次。

特殊药品规范化管理,既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也是守护每一位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药学部  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