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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月15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实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4 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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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滨医保发〔2026〕5号,我院自2026年5月15日起涉及康复、妇科、眼科、口腔、呼吸、耳鼻喉、心血管、神经等15类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为保障您的权益,温馨提示如下:

一、5月15日前开立且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正常执行;5月15日前开立但未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若5月15日后使用,需要医生重新开立申请单,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院患者肌电图、脑电图等涉及15类价格调整的相关医嘱需要医生重新开立。5月15日前开立但未执行的住院检查医嘱,需要医生重新开立,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如您存在5月15日前急诊费用转住院、日间手术的门诊部分费用转住院报销的情况,请务必于5月15日前处理完成。


滨州市人民医院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