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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十七大——《团章》修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3-11-15 21: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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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十八大修改过的党章保持一致,并充分体现近年来团的工作积累,团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保持团章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团章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补充。这次修改团章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于具体内容,原则上只作适当修改,不作大改;对团内普遍提出的修改意见,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个方面。

一是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共青团的指导思想。经过修改,团章总则第二段表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并据此对总则和条文相关内容做了4处修改,与修改后的共青团指导思想保持一致。

二是修正了共青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的表述。经过修改,团章总则第四段后半部分表述为:……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是充实了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在团章总则第五段提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四是丰富了团的建设基本要求的内容。总则第十段明确提出"不断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并在总则第十一段第五项强调"尊重团员主体地位"。

五是修正了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的表述。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组织在本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的章程和军队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管理"。  

六是充实了团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团的基层组织设置要"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增加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

七是深化了对团干部的选拔、要求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明确将"以德为先"作为选拔使用团干部的基本原则。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要求团干部"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二十九条要求"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和监督制度"。

八是充实了团的经费来源渠道。经修改,第八章第三十五条表述为: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缴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经费和团的工作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他合法收入。

此外,对照新党章,结合形势新发展,大会对团章进行了多处文字表述上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