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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5-10 1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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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目的是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生执业”的观念,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由被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转变成自觉的行动,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主要是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

由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岗位评聘、技术职称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科室要成立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按时限完成每个环节工作。

在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医院和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质量监控与审核评估。

(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责

1、主任委员即医院法定代表人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任期目标,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规划。

2、业务副院长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3、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4、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医院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

5、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6、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7、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8、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不断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医院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撰写本单位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2、建立并保存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档案;

3、管理医院组织的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审核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材料并进行学分登记;

5、组织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与备案,督导已获批的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与项目资料整理留档;定期公布市级以上已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

6、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本科室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撰写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2、做好相关学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3、组织本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认真考核,定期审核并登记其获取的学分情况,并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各级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从事医疗、医技、护理、药剂等卫生技术工作的初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人员(含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参加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继续医学教育。

(二)临床住院医师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尚须参照医学类初级职称学分要求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内容和形式

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丰富,专业层次繁杂,为做到系统性、连续性、实用性,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突出“三性”,即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与“四新”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且按照初、中、高三个层次进行。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为两部分,一是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师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参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化培训等有关规定,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为目标,进行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的继续教育内容;二是士级职称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由单位根据师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及“注册”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需要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为目标,以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四新”知识为内容,注意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积极学习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3、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以本专业、本学科先进水平为目标,开展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内容有:本专业的综述,以“四新”为内容的学术专题讲座、报告、科学研究、出版著作等。

4、继续教育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专题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学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疑难病例讨论、临床病理讨论、技术操作示教、长期或短期专业培训班、研讨班,国内外技术调研和考察,引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译著,为医学继续教育提供教学,科技成果推广,获科技成果及科技进步奖,专业进修等。积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丰富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的可及性、扩大覆盖面。

四、学分授予和要求

参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滨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经费筹集与管理

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把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卫生技术人员承担部分费用。

我院对获批与完成的省级继教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对于获批与完成的市级继教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

六、学分审核与认定

建立学分登记制度。授予学分须严格考核,由科教科根据本单位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情况,按规定授予的学分载入学分信息系统,一个周期结束,由卫生局统一验印,验印后的学分方能生效。

继续教育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四挂钩)。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