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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023 来院进修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2-15 09:46:33

HL-023  来院进修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3  07 



一、拟来院进修护士经护理部同意接收后,须持经单位盖章的进修审批表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工作服、护士鞋帽、2张1寸彩照等到护理部办理进修手续(登记、交纳进修费用、定制胸牌)后方可去科室进修学习。

二、进修科室护士长向进修人员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工作和学习安排,进修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服从管理,遇到疑难问题须及时向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士请示,工作严谨细致,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文明行医,廉洁行医。

四、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科室规定等。

五、积极参加院内及科室组织的业务讲座、护理查房等学术活动。

六、工作时间服从科室安排,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各班职责内的工作。

七、应严格按照计划进修的科目、时间学习,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目及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在进修期间,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进修人员。

八、进修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如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天内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由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需选送单位证明方可,待进修结束后补足所修天数。护士进修须满三个月可发结业证书。无故旷工者,酌情给予通报原单位或终止进修。

九、在一个科室进修结束时,病区护士长书写进修评价,对其进行理论考试及操作考试。

十、进修期满,科里组织结业考试、考核,进修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考核合格者填写《进修学员鉴定表》,由进修科室护士长填写鉴定意见后到护理部办理相关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