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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发布日期:2020-07-19 18: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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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携带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2. 婴儿姓名(3个字,特殊名字先咨询户籍科)

3. 《出生医学证明》需产妇本人办理。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及指纹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4. 出院后一个月内尽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5.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经确认签字后打印,不能更改所有信息,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6. 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需提供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住院二部一楼东区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温馨提示:1.出生医学证明属于法律性证件,请及时办理,妥善保管。

2. 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政策执行,如有变动,以出院前告知为准。


附件:办理出生证明授权委托书.doc


 滨州市人民医院产科

                出生医学证明咨询电话:0543-3283177